《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2019-02-21 287
先看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4 建筑平面布置
5 建筑结构
6 建筑构造与装修
7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8 建筑主动防火设施
9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10 电气
1总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在建筑防火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建筑的防火符合安全可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的防火技术与措施,必须遵守本规范。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或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时, 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其他专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防火的规定与本规范抵触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3 建筑防火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应结合建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和措施,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1.0.4 本规范是建筑高度小于 250m 的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与使用中的基本防 火要求。当建筑防火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防火技术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 同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本规范第 2.1 节规定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
1.0.5 执行本规范必须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实施监督。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目标与功能 
2.1.1 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
2.1.2 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
2.1.3 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
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安全避难;
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外;
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
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
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
8 建筑中的主动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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